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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债权债务合同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2.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如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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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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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转让的,质权一并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

王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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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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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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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权人之一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吗

    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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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连带债权人任何一方可独立起诉债务人,都有权指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法院会受理。但该债权人获执行金额超应得份额要退还其他连带债权人。单方起诉可能遭债务人抗辩。任何一方有独立起诉权,具体仍要综合分析评估案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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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要怎样写

    谢俊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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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要满足条件有哪些

    谢俊生律师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播放量:527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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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放量:710 2022-06-07
王萍律师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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