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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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费未清偿是否致入狱及刑期,视案情而定。恶意透支或涉信用卡诈骗,轻者五年以下徒刑加罚金;重者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罚金或没收财产。恶意透支指超限额、超期不还,经催收仍不偿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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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法院已针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异议,制定明确法规。在重整程序中,尊重并保护债权人权益至关重要。执行债转股须遵循法定程序,秉持公正公平。债权人异议时,法院将综合企业价值、偿债能力及债权人利益等,作出合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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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博费用结算指为赌博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或协助,以机构形式保证赌资流动及款项支付顺利。此行为助长赌博蔓延,扩大其影响力,加剧社会治安及金融市场秩序的负面影响。法律上或触犯法规,甚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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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观点极端且错误。全球多国已确立债务处理办法,包括我国。无力偿还债务时,应首先与债权人谈判达成还款计划,如分阶段清偿。严重情况下,可申请破产保护。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支付全部债务的企业应依法清理债务。面对债务困境,应积极应对,而非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