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杨森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为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森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年均处理上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众多领域。在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专注于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曾办理过众多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熟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判思维和运作方式,能够及时且高效地提供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争议解决方案。 杨森律师精通《拍卖法》,深耕文物艺术品拍卖领域,为众多文物收藏爱好者及私人博物馆提供拍卖全程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客户部分单品拍卖成交价达千万。 杨森律师善于敏锐地发现问题,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并能够提供处理法律争议的解决方案,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提供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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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借款担保人不还钱,得先备好相关证据,像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转账记录之类的,这能证明债务存在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接着把这些东西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得弄清楚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要是连带责任保证,直接把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列为被告就行;要是一般保证责任,得先起诉借款人,等借款人没法履行债务了,才能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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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担保人时需准备这些材料:其一,要写好起诉状,得把自己的诉求以及事实理由写得明明白白。其二,得有能证明自己与债务人有债务关系的证据,像借款合同、借条这类的。其三,得提供能证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东西,像担保合同、保函等。最后,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的身份信息也不能少,这些都是起诉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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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约定保证期间呢,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开始,往后推六个月。在这六个月里头呀,如果债权人没对债务人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啦。要是主合同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说清楚或者说得模模糊糊的,那保证期间就得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那天开始计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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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方申请借款时所进行的书面行为,到了期限就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自然人借款不一定非得有书面合同。合同并不一定非要担保人,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像双方的约定、借款的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这些方面,合同就是有效的。即便没有注明有担保人,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