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污染环境罪认定非法排放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客观来确定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致使三人以上死亡,才能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也是属于构成了污染环境罪的。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行为本身就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也算是构成了污染环境罪的其中一种行为,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存在着环境水污染行政处罚的标准通常是进行罚款。也就是按照当事人他需要缴纳的排污费用的数额的二倍以上到五倍之间进行罚款,如果是排放的总量已经远远的超过了具体可以排放的指标,这种情况还可能会面临着责令限制生产。
水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依据有如果有违法环境保护的相关行为的,并且属于机构的管辖范围内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以及进行立案了,经过侦查以后发生与构成案件条件不符,可以进行立案。
对环境水污染行政处罚罚的标准是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明确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改正,除此之外,应当缴纳排污费用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