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
王林律师,现任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为昆山市电视台“尚法在线”常年特邀嘉宾,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服务律师、昆山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 专业领域: 1、具有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执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法律服务经验。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及优秀的庭审应变能力,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办理案件时提出的独特、宝贵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接受民事(含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房地产、工程建设、商事(公司及股权转让、承包与租赁、合同纠纷等)、行政诉讼及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3、解答经济、民事、行政、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咨询。 4、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草拟审查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及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咨询该律师抚养费支付可能减少,需符合法律规定和特定情境:抚养人经济困难(如疾病、失业),入狱无法支付,有继父母愿意分担,或一方暂时停止支付后恢复能力。但不论如何,子女仍有权追讨原定或增加抚养费。
父母如面临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原定抚养费义务;一方因犯罪入狱影响费用支付;或一方再婚,新伴侣愿意分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有支付能力的另一方可申请降低或撤销抚养费用。
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减轻或豁免子女抚养费用:一、一方因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能负担且有能力抚养时;二、一方因刑事犯罪无法提供抚养时;三、一方再婚,新配偶愿意全责承担继子女费用,原抚养方可酌情减免。
可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情况:(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后,子女在什么情形下父母需要支付抚养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