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简介 温国彪,京师律所俄罗斯远东办公室创始人、北京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俄罗斯东方智库创始人、北京黑龙江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市朝阳地区海外联谊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联合会委员、欧美同学会会员,北京大学校友会会员。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法学会中国区总法律顾问,曾先后接受北京广播电视台、人民日报《环球人物》、《人民政协报》和《法治网》等媒体采访报道。 二、服务客户 中交集团、中信银行、康肯环保设备、海华集团、全优车、易显智能科技、北京黑龙江企业商会、潘粤明、赵文卓、张晨光、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法学会、俄罗斯法律与正义平台、俄罗斯 Pepeliaev Group LLC律师事务所等。 三、业务领域 温国彪律师团队常年深耕企业合规与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规、法律顾问、争议解决、国际经济合作和跨境投资等。长期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大中型企业保持紧密合作,为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咨询接受代理等,以其扎实的专业水平与杰出的综合办案能力获得服务单位与合作客户的高度赞誉。 (一)企业合规 1.曾主导和参与多家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事宜,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大中型企业长期合作,提供合规法律咨询。 2.为多家企业提供企业经营合规性审查和建议,服务领域涉及劳动法咨询和人力资源合规审查、劳动争议解决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企业税务咨询、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等。 (二)涉外法律服务 1.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 2.跨境投资。包括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 3.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服务客户如: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法学会、俄罗斯法律与正义平台等。 (三)争议解决 1.擅长合同起草与审核,从业以来进行的合同工作涉及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房产与建筑工程、金融和互联网科技等领域,为多家合作企业搭建了合同合规体系。 2.代理大量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民商事诉讼法律案件。 3.服务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园弘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龙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所涉建设工程相关纠纷。 (四)刑事辩护 1.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的举报、控告,为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为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和法院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3.代理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和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 4.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申诉以及其他与刑事有关的法律活动。 5.曾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如:勾某抢劫罪一案、崔某开设赌场一案、亚某盗窃罪一案、魏某强奸罪一案、马某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土耳其某公司合同诈骗一案等,均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和法律服务成果。 工作语言 中文、俄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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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3.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了财产。例如,甲威胁乙如果不给钱,就将乙的隐私公布于众,乙因害怕而给了甲钱财,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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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未遂的认定标准通常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被害人及时识破骗局并未交付财物,或者在犯罪分子准备接收财物时被警方抓获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敲诈勒索罪未遂,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犯罪对象的反应、外部环境的干预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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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素。比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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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罪就是利用网络干那种带点猥琐性质的事儿。像在网上对未成年人说些淫秽的话骚扰他们,或者引诱他们做不好的行为之类的。判断是不是网络猥亵罪,主要看行为人的内心想法是不是故意的,行为本身的性质和情节咋样,还有对受害者身心造成的伤害程度等方面。在网络这个环境里,这种行为对社会是有危害的,必须得用法律来惩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