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584人阅读
担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向债务方追索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涵盖主债权及相应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追索债权相关费用等。特殊情况下,若担保合同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在实际追索时,要以担保人实际履行的代偿金额为前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追索范围。
1713人阅读
银行担保人离婚后债务承担需视情况而定。若担保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担保人个人债务,则由其个人承担,配偶无需担责。判断债务性质要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应具体分析确定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1827人阅读
借款人离世时,保全人一般要承担偿还欠款责任,其职责是在借款人无法还债时代为执行。但实际是否及如何清偿债务,要依保全类型和相关合约规定判断。“一般保全”下,保全人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时才担责;“连带责任保全”下,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要求保全人在责任范围内赔付。
1391人阅读
担保追偿之诉讼时效一般规定为三年。在此期间,担保人有权依法向债务主体主张追偿权益,受法律保护。若超过三年,债务人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规避偿还义务。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履行完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主体索取赔偿或补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