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立即咨询当债主因为没钱还债,日子过得太艰难了,而且他们连钱都赚不到,甚至还失去了工作能力的话,人民法院可能就会决定停止强迫债主去偿还他们的债务。这样子就是说,如果真的是债主没办法还清债务,并且也满足了以上的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债主可能就不能再通过找法院帮他们要回欠款这个方式来解决问题了。
要是那个欠债的家伙没按照法庭调解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中答应会还的钱,那么你这个债权人就有权利让他额外再多掏些利息出来。如果他没有按时还清其他的债务,那你也可以要求他多交点滞纳金。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给你这个债权人提供更多的法律武器和经济上的支持,让你更容易把钱要回来。
若借款人在受到司法诉讼威胁之后仍然无法清偿其所背负的债务,那么,即便在该等情形下,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但倘若被执行人依然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随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就意味着,如果债务人缺乏足够的财产用以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持续搜寻债务人的其他资产,并请求法院采取适当的执行手段以实现其债权。
若债务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满足本条款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司法机关可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终止执行的决议。例如,若担任执行对象的个人已经离世,导致无可供执行的遗留财产,又无替其负责的责任方,或者由于经济贫困以至于无偿付欠款的能力,甚至失去了经济来源以及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司法机关依法可以做出终局执行的决定。
当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应该先友好地与其协商,了解其经济状况,尝试共同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务事实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