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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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指原本未开垦经开垦而成的土地。其补偿款归属有不同情况:办理合法土地承包手续的,补偿款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办手续但长期被实际使用管理的,考虑实际投入和使用情况适当补偿;集体所有的开荒地被国家征收,补偿款一般归集体,由集体依规和实际情况分配。具体归属依实际状况、法规及集体决策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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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征用时,补偿款通常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对承包土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补偿款用于弥补农民因征地受的损失,包括土地价值、附着物价值及经营损失等。一般直接给承包经营权人,若有流转等情形,按规定和约定,归属可能不同,具体要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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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费一般并非按月单纯计算,而是依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当地拆迁政策及过渡期限等确定。有的地方按房屋面积乘单价再依过渡期限累加计算,过渡费可能因阶段、时间节点不同有不同标准,后期还可能据物价等调整。具体要依当地政策规定,若有疑问应及时与拆迁部门或法律人士沟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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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的开荒地可获得土地补偿费(弥补土地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经济损失)、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有安置需求时支付)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相关附着物及未收获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会在征地公告写明,农民若对标准有异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