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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离婚父母担责

时间:2024.09.2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未成年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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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登肖律师

广东顶泽律师事务所

陈登肖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从事基础法律服务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多家大型公司合作项目的合规及合法性审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借贷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庭审经验;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善于探索专业、高效的辩护思路;对新领域具有探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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