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深耕婚姻家事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电视台《约见大律师》特邀嘉宾、央视《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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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世,需界定其遗产范围,评估共有财产中属于其部分作为法定遗产。遗嘱明确,则按遗嘱分配;无遗嘱,依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一般平均分给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对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关照。对提供主要扶养或共同居住的继承人,分配更多份额;未履行扶养义务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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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继承争议中,法庭裁决基于多重因素。首先确认逝者是否留下有效遗嘱,若有,则依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依据法定相关法规裁决,考虑继承人范围及赡养责任等因素。遗产分割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各继承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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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收养及继子女)及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及继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含直系、旁系、收养及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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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权排序中,配偶、子女和父母分别占据首位、次位和末位。通常,应均等分配遗产,但特殊情况下,如经济依赖某一继承人或继承人存在特殊困难,可协商不均等分配。对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适当照顾;而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获更多份额。未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无权获得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