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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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呀,夫妻双方能商量着决定共同债务该由谁承担,不过呢,这种约定只在夫妻两人之间管用,可对付不了那些善良的债权人哦。《民法典》明确说了,共同债务得夫妻一起还。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得靠法院来裁决啦。就算协议里指定了一方来承担债务,但要是债权人不知道这回事,他还是能让夫妻双方都还钱的。等把钱还了之后,那一方可以按照协议去把欠款要回来。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得综合各种情况来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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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家庭日常开销去借款,那这债务就被看成是夫妻共同的责任啦。债权人要是找另一方要钱,另一方就得给。不过要是借款超过了日常的需求,那债权人就得证明这钱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经营啦,或者得证明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债权人得拿出好多证据呢,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之类的,好证明这债务到底是啥性质。要是证据很充分,法院可能就会判决另一方也得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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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哦。像那种夫妻一起签的字,或者是用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那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只有一方的名义,但这笔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般不能算共同债务啦,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的地方,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愿才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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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有明确原则。以前夫妻一起生活时所欠的债,就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那就双方商量着怎么清偿,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决。而个人的债务呢,就由本人自己负责,不过要是在结婚后双方都同意并且一起还了的,那也得一起承担。这些原则能保证债务分配既公正又合理,让离婚后的双方都清楚自己该承担多少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