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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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得清楚知道债务的性质和背景。要是债务是夫妻都认可的,或者一方承认是共同的义务,又或者是在婚姻期间,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而背负的,这些都算共同债务,得由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这样的原则能让债务处理既公平又合理,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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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认定共同债权通常会考虑这些因素:债权产生的时间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行;债权的用途得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就像夫妻一起给别人借了钱所形成的债权就是这样。要是一方在外面有债权,可另一方根本不知道,并且这个债权也没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情况,通常就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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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碰到债务问题,双方能商量着确定谁来承担责任,也可以一起承担。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大多是用在家庭生活以及事业运营上的。要是一方用个人名义借了钱,但是没经过另一方同意,也没用到家庭或者业务上,那这个债务通常就不算共同债务,而是由借款人自己来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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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得综合考量欠款的性质和缘由。夫妻共同债务得共同承担哈,像买生活必需品啦、孩子教育的费用等。要是一方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求,没经过对方同意就负担的债务,并且这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那就不算共同债务啦,得由负债的那一方自己去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