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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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主要有这几种途径:一是货币投资,股东直接用货币投入资金,按照承诺的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实物资产投资,不过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证,得保证资产确实转移到了公司名下;三是利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当作投资资本,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都属于合法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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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股份就不行。要是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订合同,还损害了国家利益来进行股份转让也不行。要是当事人恶意串通,伤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达成的股份转让合同也不被允许。那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股份转让,看似合法实则违法的也不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股份转让合同同样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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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后,要是没还债务,出质人得继续担责。为啥呢?因为质押不会改变股权的所有权呀,出质人还能参与分红呢。股权可以在双方商量好并且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转让,但得先把质权登记给弄好。质押就是债务人用动产或者权利来作担保,要是违约了,债权人就能优先得到赔偿。等债务履行完了,质押的财产得还给人家。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方,而质权人就是债权人,移交的动产或者权利就是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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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得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来分担企业的经济责任哦。就拿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呢,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最多也就到他们自己认缴的出资额那。要是公司碰到了债务问题或者法律诉讼啦,股东们只需要在自己当初承诺要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经济责任就行啦,不会让股东承担超出这个范围的责任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