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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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该律师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其离职补偿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在试用期间内,用人机构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所有状况都必须根据解雇的具体原因进行区分,因此,赔付的方法也会有所差异。首先,若劳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合同,那么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之数额如下所述:首先,若劳动者于试用期间遭无过失解雇,应有相应补偿,补偿之基准乃由所在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其次,如遭受有过失之解雇,将无权要求补偿,然而,用人单位须依照法律规定为其结算当期报酬;最后,对于遭到非法解雇者,有权获取一个月工资金额之赔偿金。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离职,比如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没有足额支付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等,单位需要支付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试用期离职赔偿问题需分情况判断。如果公司试用期结束后无故解雇员工,员工可以要求适当赔偿。但如果员工主动辞职,且公司无违法行为,通常无法获得补偿。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法定解除情形,辞退劳动者不需要补偿。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以上情况就随意解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