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
李学勇律师(183-3868-7569),男,汉族,2005年毕业于河南大学,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理论素养,办案谨慎,注意细节,责任心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李学勇律师执业于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为该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执业为民,为困难、弱势、低收入群体服务的执业理念;勤勉、谨慎的执业。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多起民商、刑事辩护类的案件,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办案技巧及业务水平。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用心、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期间办理的多起民商事纠纷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多次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一致好评,为当事人提供了诸多积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学勇律师主要擅长各类民事经济法律纠纷的处理,主要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各类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等。李学勇律师始终秉承“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一如既往地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职业理念,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为执业信仰。
咨询该律师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有义务向员工支付两倍于正常工资的薪酬,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自员工开始正式为公司服务的那一天算起,经过了一个月但还不到一年的时间,企业仍未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给员工双倍的工资;其次,如果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而无法给予适当的补休,那么企业也应该支付给员工相当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两倍的薪酬;再次,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给员工双倍的工资;最后,如果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企业也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雇主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后,如未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按双倍薪资支付至满一年。若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从违责日起,每月须额外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佣关系确立。
不签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获得双倍赔偿:1,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2,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最长只能支付11个月。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免双倍工资责任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明示拒绝签署、故意回避合同;员工工伤治疗期、孕期/哺乳假、病假;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约。需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