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泽律师事务所
陈登肖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从事基础法律服务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多家大型公司合作项目的合规及合法性审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借贷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庭审经验;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善于探索专业、高效的辩护思路;对新领域具有探索精神。
咨询该律师赠与人可依法通过明确告知受赠人并提出撤销请求,或在不同意或诉讼中提交法院申请撤销附条件赠与。受赠人需退还财产后,赠与契约失效。赠与人有权在受赠人严重侵犯权益、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违反契约义务时行使撤销权。
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如财产未转移所有权,赠与人可撤销。但公证或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受此限。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只能通过法定情形撤销,如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
附条件赠与的撤销涉及法律问题。赠与合同虽单务无偿,但双方目的是转移财产所有权。若受赠方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予方可撤销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均受肯定。因此,在附条件赠与中,赠予方有权在受赠方不履行义务时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如财产未转移所有权,赠与人可撤销。但公证或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受此限。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只能通过法定情形撤销,如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