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
肖乐律师,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本着以“当事人为本,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疑难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一直好评。 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咨询该律师孩子监护权在女方那里,要改孩子的姓氏,得亲生父亲同意。这一般得父母双方商量好,都同意了,再一起去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改名。这样做是为了尊重家庭成员的想法,保证改名合法合理,也能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夫妻离异后,抚养权方通常没有权利单方面更改子女的姓氏。因为这涉及到孩子与双亲之间关系的稳定性。不过,在孩子满八周岁后,他的个人意愿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因素。此时,姓氏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一致后才能实施。这样可以确保决策既考虑到了儿童的权益,也考虑到了家庭的和谐。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母亲的情况下,母亲有权决定是否更改子女姓名。但是,在更改子女姓名之前,母亲需要先获得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反对,母亲单方面更改子女姓名则构成侵权。在考虑更名时,应该重视孩子的意愿和情感需求,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离婚后,女方有权申请改孩子姓名,但要遵守严格程序和满足条件。首先,要得到孩子生父的明确同意,或者等孩子满8岁时考虑他的意见。如果女方擅自变更姓名,且没得到生父同意,那么生父可以申请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以确保姓名更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子女未满18岁之前改姓的,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若母亲在父亲未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姓,父亲有权要求恢复。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父母双方在未成年子女的改姓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强调了对父母监护权和子女姓名权的尊重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