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张文艳律师,山东临沂人,法学、经济学双学士,是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永怀善意,专业释法的理念。凭借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经济类案件有独特理解和处理方式。尤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等各类案件。当事人之事无小事,用专业的态度和细致的做事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感谢您锐利的眼光选择我,我也会交还您满意的答复。
咨询该律师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再将其所有的遗产分配给子女。
孩子成年,就不会考虑照顾子女这一因素了,一般均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也没有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孩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孩子的,父母不能分割,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能处分对孩子权益有利的行为。
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无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