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魏宁娟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西安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曾在高校任教6年,教授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后任职于投融资、基金、建筑公司8年,担任过公司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位,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全流程业务,参与公司商务谈判、股权治理、商业并购、项目风险控制,助力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及法律事务体系,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及各部门合法合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快速发展。 魏宁娟律师同时持有高校讲师职称证、基金从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等,其擅长: 1、公司法律事务。有深厚的公司法律事务背景。在公司股权治理、商业并购、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立与完善、投融资及建设工程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全流程风险控制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企业涉诉案件中,能够快速抓住问题关键,给出多种解决方案,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2、经济合同纠纷解决。包括民间借贷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如PPP项目)等。 3、婚姻家事纠纷解决。包括家族传承规划(如传承工具配置规划、遗嘱问题、生前赠与安排、传承争议解决)和家事管理(如婚姻期间财产隔离保护、婚姻对企业的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危机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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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离婚之际,一方选择净身出户,却仍旧需要负担夫妻之间共同积累的债务,然而身为配偶的另一方却公然抵死不愿意负担此部分债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要求对方一同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双方未能就债务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强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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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在离世之后所留下的属于其本人的合法私有财产。这充分说明遗产囊括了个人合法持有的各种形式的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了房产。若债务人生前所拥有的房产实际为其个人财产的话,该房产便应在债务人离世后,依照法律规定,以遗产的身份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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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人企图运用离婚手段实施财产转移,以此规避其欠债责任,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款的明确阐述),此类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才智转移财产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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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诉讼中,要是符合法定条件,诉讼时效能中断,比如一方主动提出分割,或者另一方自愿承担责任。中断后,诉讼时效要重新计算。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得综合考虑证据,才能准确判断时效是不是真的中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