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胡水清律师,现任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2017年度被义乌市律协评为“义乌优秀律师”。2017年至今担任浙江法学会浙藉法学家研究会理事。2016年度被法律xx网站评为“十大精英律师”。2017年被X法网评为“婚姻家事专业站首席律师”。主攻婚姻家事(特别是离婚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分家析产、继承)以及刑事案件。曾担任多起资产上亿离婚案件代理律师,都达到满意的效果;刑事着重擅长取保候审以及刑事辩护(无罪、减轻)。本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专业,专心,专注的对待每起案件,努力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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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未付抚养费,可通过途径执行。一是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若已有生效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查询、冻结等多种权力,还可采取信用惩戒手段,若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拒执且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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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权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为夫妻自愿形成的契约性文件,内容体现双方真实意愿、无违法情况且符合抚养权基本法规就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履行中若出现重大变化,如直接抚养方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虐待孩子、患严重传染病等),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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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让法院知晓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可从多方面搜集证据。一是搜集银行交易记录,无转账入账记录可作证据;二是留存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中对方承认或拒绝支付的内容;三是获取证人证言;四是提供法院之前确定支付义务的文书,整理好这些证据形成链提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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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约定以再婚为条件变更抚养权一般无效。抚养权变更需依据法定事由,如抚养方患重病无法抚养、不履行义务或虐待子女等对子女成长不利情况。这种约定限制再婚自由,违背婚姻自由准则,法院通常不支持以此为由变更抚养权,符合法定情形可诉讼请求法院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