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累犯不能缓刑或假释,但是在某些法定情况下可能会减刑。累犯再犯表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在缓刑和假释方面受到限制。然而,减刑则不同,只要累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并表现出悔过之意或有立功表现,根据相关法规,就可以依法减刑。
假释制度针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仅允许一次性实施,考验严格,一旦违反则撤销;减刑适用于管制至无期徒刑罪犯,可多次使用,不受新罪或遗漏罪影响。假释者需在考验期内全面接受考验,如有违规则假释撤销合并惩罚;减刑则侧重于减轻刑期,不论在狱与否,罪犯需继续服刑。
减刑适用于管制至无期徒刑的罪犯,需遵守法律、积极改造并有悔罪或立功表现,如阻止犯罪、举报犯罪、创新成果等。假释则限于有期徒刑服刑期过半,无期徒刑需满十三年,且表现良好、无再犯可能。累犯及特定严重犯罪不得假释。
假释与减刑在适用对象、条件、单位、方式和释放时间上存在差异。假释仅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在已执行部分刑罚后,且不得再次宣告。减刑则适用于所有罪犯,无最低服刑期限,次数不限。假释需设考验期限和附加义务,减刑无此限制。假释者立即解除监禁,减刑者需审查余刑后决定是否释放。
假释与减刑在适用对象、条件、单位、方式和释放时间上存在差异。假释仅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在已执行部分刑罚后,且不得再次宣告。减刑则适用于所有罪犯,无最低服刑期限,次数不限。假释需设考验期限和附加义务,减刑无此限制。假释者立即解除监禁,减刑者需审查余刑后决定是否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