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体系中,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展现独特法律效能,涵盖物件暂时掌控、调查取证及涉事主体强制约束。行政机关一旦实施此措施,即获得物件调查、检查及证据采集权,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这一措施在法律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已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制度的资料,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后续行动。涉及专业鉴定则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若证据与违法行为密切相关且应被没收,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强制没收;需查封、扣押则按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执行;若证据与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或不应被处理,则解除措施。逾期未处理,措施失效。
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从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次日算起,共七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限顺延至首个工作日。期间,行政机关须依法处理已登记证据,当事人及涉案人员不得擅自销毁或转移。
对于已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制度的资料,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后续行动。涉及专业鉴定则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若证据与违法行为密切相关且应被没收,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强制没收;需查封、扣押则按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执行;若证据与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或不应被处理,则解除措施。逾期未处理,措施失效。
对于已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制度的资料,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后续行动。涉及专业鉴定则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若证据与违法行为密切相关且应被没收,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强制没收;需查封、扣押则按第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执行;若证据与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或不应被处理,则解除措施。逾期未处理,措施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