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
李学勇律师(183-3868-7569),男,汉族,2005年毕业于河南大学,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理论素养,办案谨慎,注意细节,责任心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李学勇律师执业于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为该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执业为民,为困难、弱势、低收入群体服务的执业理念;勤勉、谨慎的执业。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多起民商、刑事辩护类的案件,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办案技巧及业务水平。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用心、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期间办理的多起民商事纠纷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多次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一致好评,为当事人提供了诸多积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学勇律师主要擅长各类民事经济法律纠纷的处理,主要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各类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等。李学勇律师始终秉承“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一如既往地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职业理念,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为执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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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 388 条规定,保证合同跟主债权债务合同是连着的。主合同要是没效了,保证合同也跟着无效啦,不过要是有特别规定就另说。要是合同无效了,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要是有过错,那就得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要是因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那犯错的一方就得把财产还回去,还要赔偿损失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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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有约定保证期间,但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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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同样,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得为保证人。这意味着,无论借钱多少,机关法人、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未经批准或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况时,均不得担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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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来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在折价或变卖抵押财产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因此,对于老赖借钱不还的情况,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上述方式处理抵押房子,以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