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结婚精选解答 >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有哪些样的性质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有哪些样的性质

时间:2024.10.2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婚约期间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订立的无偿赠与合同,并不是单纯的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而是以不能结婚为解除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婚约期间赠与的财物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返还:
(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来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
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
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这也就是说你们在婚约期间的花费是不用返还的。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婚约期间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订立的无偿赠与合同,并不是单纯的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而是以不能结婚为解除条件的附条件赠...... 更多>>
李晓凤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李晓凤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在2019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A证。 2020年在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保持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尤以撰写各类诉讼法律文书见长;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诉讼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