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
滕岩律师,江苏连云港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曾履职于连云港市公证处,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 “苦当事人之苦,解当事人之忧”,是滕岩律师多年来与当事人接触下来的真切感受,也是滕岩律师执业初心与不懈追求。 “因为专业所以值得信赖,因为勤奋所以服务超出价值”,滕岩律师以已之心解当事人之忧;以全身心投入,让服务超出价值,赢得客户真诚的肯定,与客户成为交心的好朋友。 滕岩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滕岩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经常免费为弱势群体维权,已承办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并经常担任148热线值班律师,赢得良好口碑,在办案过程中,以细致入微的风格、悉心沟通的方式以及高成功率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滕岩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文规定,如果在借贷合同之中并无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约定,抑或是具体约定模糊不清且无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加以明确化,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当某份借据上并未注明任何形式的还款日期时,便可能会被视作对还款期限的规定模棱两可。因此,在此情况下,贷款人完全有理由向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要求他们在适宜的时间段内完成借款归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九十五条明文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需符合特定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履行要求,义务人对此表示同意,权利人发起诉讼或是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等行为方可产生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诉讼时效期间固定为三年,具体起算日期为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侵害及责任方的日期开始计算。即使在欠条中未注明还款期限,只要债权方能证实债务方拖欠款项的事实,并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其权益受损之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债权方便有权依法追索欠款。
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讨债,但得给债务人留出合理的筹款时间。在这情况下,欠条的法律效力一般不受影响。如果您想跟债务人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如果协商不成,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未对还款时间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欠条所引发的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自债务人首次拒绝依照相关协议或合同的条款履行相应债务之时起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上限为三年,以维护有关当事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及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社会秩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