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说实话,这个法规和咱们平时遇到的欠钱不还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主要说的是如果钱包被偷了、丢了或者烧毁了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用什么办法找回自己的东西。这跟咱们常说的某人欠钱没还,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说起欠钱,这就以民事债务纠纷来说明,得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就是让法院来审理,然后给出个结果。如果那个欠债的人还是不肯还钱的话,那我们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如果有人故意不肯执行法院已经判决了的事情,比如欠钱不还这种事,情况严重的话,法院是可以对他采取一些惩罚措施的。比如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罚款或者拘留几天。要是这个人还是一意孤行,那就可能会有法律风险了,要负刑事责任。所以说,如果真的遇到那种欠钱不还的人,而且他又故意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是完全有权利拘留他的。
你知道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假如某个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真是这张票的正主儿,而且票子因为被偷了、丢了或者烧掉了没法正常流通的话,那原告就可以去票据付款的那块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这个公示催告其实就是一个不需要打官司就能搞定事情的程序,就是为了确定哪个家伙才真正有权使用这张票子,以免别人冒名顶替来讨债。
对了,还有件事要跟大家说一下。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当被执行的那个人真的是没啥钱还给债主,而且又符合里面的那款说的第五种"被执行的那个人因生活特别贫困连借款都还不起,没有收入源,更别说打工赚钱了"那种情况时,法院就可以宣布暂时停止执行。也就是说,遇到这样的事情,法院也没法子,除非发现了什么新财产线索或者有新计划去还款。不过这个时候可别以为就能逃脱债务喔。
要想打官司,得先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就是你这个原告跟这场官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然后,你得找得到明确的被告;你还得有你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些都得清楚明白地列出来才行;最后,你得看看这件事是不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还有他们管不管这事儿。比如说,要是有人欠了你钱不还,那你就可以当原告,因为你跟那个欠你钱的人(也就是被告)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几条你都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