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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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法律制度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三方。债权人作为法定权益持有人有代位权,可向次债务人证实权利要求;债务人是向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的义务人,若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权利会影响债权人利益;次债务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发生纠纷时,债权人以自身名义起诉次债务人,该制度旨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债务人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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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一般不能直接用于偿还死者所欠债务。其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主要用于抚慰死者近亲属精神创伤、弥补经济损失。但在法律实际操作中,若死者生前有明确遗嘱或与债权人达成相关协议,约定用死亡赔偿金偿债,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形下,死亡赔偿金可按约定用于偿债,否则不能直接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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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纠纷首先要进行确权,即确定共有物权属状况,明确各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份额等。若未确权,分割时易引发争端,难以确定各共有人应得部分,如按份共有需明确份额比例。确权能使各方权利义务明晰,为分割提供依据。实际中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确权,保障权益,它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前期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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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不当得利达3000元便可立案,其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就应受理立案。3000元符合立案财产数额标准,受损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不当得利行为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诉讼时,原告要提供如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不当得利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