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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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借条的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书证等。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法院可能会判决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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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时候呀,起诉的人可以用转账记录呀、证人说的话呀、通话时录的音呀,还有电子数据之类的各种证据,来证明借了钱这个事儿。要是证据不够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去调查。法院会把这些证据都好好地核实一遍,然后把事实的真相给确定下来。就算没有书面的借条,只要证据够充分,起诉的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要回欠的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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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个人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即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个人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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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欠条作为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且该债务履行情况可能影响到判决的执行或当事人的其他利益,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该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因此,凭借欠条是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