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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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涉案的当事人必须缴纳案件受理费用以及其他诉讼相关的费用。倘若当事人确实无力承担此种费用,那么他们是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期交付、减少缴纳或免除缴纳这些费用的。然而,律师费用并不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它是由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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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逾期未归还达三万元以上之状况,普遍被界定为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所列举的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在内的违法行为,因此,此类案件并不能适用该法规条款进行处理。根据该法规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未曾被公安部门察觉,则将不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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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的规定,如有恶意欠款者存在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且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惩罚;若其犯罪情节严重至极点,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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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债权实质上源于诸如合同所形成的权利,而这些权利的持有者则具有请求义务人执行或者避免特定行为的合法权力。若债务人未能依照合约规定履行其还债义务,那么作为债权人(亦即出借方)便有权依法主张要求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偿还欠款之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