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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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使时间和前提条件。前者无明确履行顺序,要求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后者则需遵循先履行义务原则,在合同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人未履行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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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效力包括:先履约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时,应通知对方并停止履行;后履约方提出适用担保约定时,先履约方应接受担保并完成义务;若后履约方未提供有效担保且未恢复履约能力,先履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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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同意并签署后,债权人单方面撤回无效。协议在通知相关个人时生效,不受单方意愿影响。但如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如明显不公、重大误解、受胁迫或欺诈等,债权人可依法撤销。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明确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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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债权转让及执行申请应由受让人负责。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与债务人的关系终止,不再拥有债权。而受让人继承原债权人权益,有权以新债权人身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由受让人提出执行申请最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