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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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债未还时,要是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比如故意把财产转移走,或者隐藏自己的行踪不让法院执行程序进行下去;还有明明有能用来还钱的财产,却偏不履行还款的义务,这种拒不偿还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官是有可能决定对债务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以强制其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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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只盖公章没签字一般是有效的哦。因为公章能代表单位的意思呢,有法律效力哒。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盖章不是单位真心想的,或者存在欺骗、强迫之类的情况,那欠条的效力可能就会受影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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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角度来讲是可行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呀,被代理人有权利授权给别人去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呢,就像可以聘请律师来追债呀。一旦代理行为得到确认,那它就具有法律效应啦。债权方是可以委托律师去代理清偿债务的哦,像催收啦、协商啦、诉讼之类的都可以。而且呢,授权委托书得写明代理人的信息、事项、权限以及期限这些呢,还得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来确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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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合约没明确写利率,那就是无偿贷款。要是欠条上也没写利息的事,按法律就默认没利息。不过借款人可以起诉,说只要还本金,别要利息了,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对这笔钱有利息支付的约定。也就是说,没约定利率和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但要是有证据证明有约定,那就要还利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