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上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
担保合同是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我国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如果贷款人不还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四川超卓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拥有8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现执业于四川超卓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等法律服务,在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坚持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注重培养证据思维,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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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是在债务人聘请第三方担保后,为确保自身权益,要求债务人提供的额外担保人。目的是防止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时的风险。当原担保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反担保人将接手,对超出原担保额度的部分负责。反担保人的角色是反向提供的,用于弥补可能的担保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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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合同在未经权力方认可前,其法律效能待定。权力方有权决定是否承认合同有效性。合同效力待定源于当事人地位与权限的不完善,如缺乏行为能力、代理权或处分权等。权力方承认则合同生效,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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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预告登记赋予请求权物权效力,对抗相应不动产物权处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视为准物权或次抵押权,效力优于债权但低于其他担保物权;预告登记无优先受偿权,仅对抗第三方;预告登记确保未来抵押权设立,权利人有优先设立权,但在正式登记前不得直接行使或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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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权利的权力,以维护自身债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要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消极行使,且这种行为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失,且债务人所享债权非其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