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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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方没把债务还上时,债权人有权利把借款方告到法院,然后让法院强制执行。这时候得拿出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还有调解书等这些文件才行。要是借款方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就能让法院采取一些强制的办法。另外呀,债权人还可以跟借款方商量着和解,这样能减少些成本和时间,不用一直折腾打官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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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没还钱,出借人可以把这事告到法院,让借款人还钱。这个执行的时间有两年呢,从不同情况开始算:要么是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要么是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要不就是法律文书生效的时候。要是有还款期限,出借人得在期限到了之后的两年内去起诉或者执行;要是没有期限,就得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开始弄这些程序。要是超过时间没弄,那强制执行的权力就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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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借据没把还款日期说清楚呢,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来讲哈,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有权利随时让对方还钱,或者催促对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还。出借人可以找借款人要回借款,借款人自己也能决定啥时候还钱,除非有其他约定。反正出借人有权利根据这个法律条款来主张自己的还款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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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呢,一般民事诉讼是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来管的哟。要是被告的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案子就得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审理啦。债权人呢,能在债务人定居的地方或者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哦,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在别的地方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呢,很方便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