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杨扬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法律业务,在合同领域及民事侵权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案件分析能力,特别是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工伤纠纷等案件,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秉承“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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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债未还时,要是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比如故意把财产转移走,或者隐藏自己的行踪不让法院执行程序进行下去;还有明明有能用来还钱的财产,却偏不履行还款的义务,这种拒不偿还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官是有可能决定对债务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以强制其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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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只盖公章没签字一般是有效的哦。因为公章能代表单位的意思呢,有法律效力哒。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盖章不是单位真心想的,或者存在欺骗、强迫之类的情况,那欠条的效力可能就会受影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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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角度来讲是可行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呀,被代理人有权利授权给别人去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呢,就像可以聘请律师来追债呀。一旦代理行为得到确认,那它就具有法律效应啦。债权方是可以委托律师去代理清偿债务的哦,像催收啦、协商啦、诉讼之类的都可以。而且呢,授权委托书得写明代理人的信息、事项、权限以及期限这些呢,还得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来确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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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合约没明确写利率,那就是无偿贷款。要是欠条上也没写利息的事,按法律就默认没利息。不过借款人可以起诉,说只要还本金,别要利息了,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对这笔钱有利息支付的约定。也就是说,没约定利率和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但要是有证据证明有约定,那就要还利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