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王溢律师,江苏无锡人,大学毕业后曾在无锡某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现为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处置等案件。王律师将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踏实细腻的办案风格,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解决法律问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1952人阅读
按照《民法典》第 680 条规定,要是借款契约没清楚写明利息或者写得模模糊糊的,也没有补充协议的话,就得依据法律原则、平时的交易方式、惯例以及市场利率来判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要是没明确说有利息,那就当作是没有利息。要是没有书面的借据,也没明确说有利息,那利息就可以认为是不存在的,除非有很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双方有关于利息的约定。
1071人阅读
在还款期限还没到的时候呢,一般来说债权人是没权利去起诉借款人的哦。不过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明确说过或者通过行为表现出他没办法还钱啦,像经营情况变差啦,把资产转移走逃避债务之类的情况,那债权人就可以提前去找法庭,让法庭判定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啦。
1213人阅读
要是借款人没把 500 块钱还上,出借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啦,要么提交起诉状,要么口头跟法院说一下情况。要是借款人还是不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来做事,出借人就能申请让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办法,比如把借款人的东西查封起来,或者把东西变卖了,这样就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啦。要是借款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那债权人就得再想别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啦。
1469人阅读
借贷合同可是受《民法典》给保护着呢,从它生成开始,一直到演变再到执行,那都是依法来的哦。它算是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啦,要想生效,那可得满足好多前提呢。得双方把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这些核心条款都得明确地达成一致,得保证大家的想法都一样,这样才能让合同好好地执行下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