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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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款不能直接支付至个人账户,应打入企业账户。这是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以确保企业实际收到款项。城市改造中的房屋拆迁需对被拆迁者进行补偿,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方式有产权交易补偿、价格补偿及结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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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厂房拆迁款是否需要缴税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从房屋拆迁补偿款中获得的收益,应被视作销售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所收取的价外费用(简称“销售地价款”),应当与销售额合并在一起,并按适用的增值税率进行征收。 然而,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来说,它们有权利享受到增值税的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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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的参考指标是什么在企业拆迁补偿方面,所遵循的标准旨在确保充分支付各类相关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装修费用;对由于搬迁机器设备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以及向因停产停业而遭受影响的公司提供相应的赔偿;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经营损失做好准备——大量支付停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解雇员工的补偿款;此外还应考虑到拆迁活动中的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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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应缴纳所得税由于本公司计划将要办公地点搬迁至他处,针对拆迁产生的相关费用,毫无疑问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税费。然而在此期间内,无论是公司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还是相应的开支,皆无需计入当年度应缴纳税款之列。待新址正式投入使用后,再将所有相关收支逐项汇总审核,以便确认最终应缴税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