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遇到那种死活不肯还钱的朋友,你跟他打官司都拿他没办法,连法院都帮不上忙,那么可能就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提到的这些情况没办法继续执行下去。就比如,如果被告压根儿没钱还给你,或者他生活过得很困难实在没办法掏钱出来还债,并且他自己现在也没什么固定收入,这在法条中属于第五条,那法院有可能就会决定终止执行你们之间的这个案子。
要是有人借了你钱却老是拖着不还的话,等你把他告上法庭,法院在处理这类民间纠纷的时候,只要觉得合适,就会先做个调解看看。就是说,被告也能参加到这个调解里来,试试看跟原告能不能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比如说分批还给债主、找人作保或者想别的办法还钱。但如果被告就是不肯调解,那就只能开始正式的审判流程了。到了执行环节,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法院就有权利决定结束执行。
要是有人欠你钱不还,然后他们把你告上法庭了,这时候你就得当原告,和那个欠债的人肯定有关,被告也很清楚,有详细的要求需要得到回应以及事实依据,而且这个事情是属于我们国家允许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并且也刚好在我们法庭所在的区域内,所以说你告他是合法的。你需要去一趟法院,给法官递个诉状,同时还要提供他的资料(就是复印几份)。
他完全可以说自己不是那个真正的借款人,而且根本就没拿到过钱嘛。他得找出些证据来告诉法官,他真的没拿到钱,跟这个所谓的出借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借款关系。借款人还有这样一个救命稻草,就是可以给法院提交一份答辩状,把自己的想法和理由都说清楚,当然了,也可以选择口头答辩,让法官记下来。如果法官觉得这个案子适合调解的话,他们是可以先试着调解一下的。
当一方遭受诉讼且缺少借据时,他/她需要负责提供证据以证实其立场。若未持有借据,您仍可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诸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短信或者电邮等形式的电子文档,以及可以作为佐证的当事人言论等等,以展示出借款事件确实存在的事实。倘若遇上因为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的情况,您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请求其帮助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