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因为欠人家钱没还就动手打人了,那根据咱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头的第四十三条规定,这个行为实际上是在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所以肯定得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情节稍微轻点儿的话,可能就是关你几天禁闭,或者罚你点儿小钱;但是如果情节挺严重的,说不定就要把你关上十天半个月,还要罚你两百到五百块钱不等。
咱们规定,如果有人就是不肯认账,就是不愿意服从法院已经下好的判决或者裁定那法院就得看这个人做得有多过分来决定要不要罚他款子,或者拘留他一段时间;要是真的做错事了,那就得按照法律法规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所以说,如果你欠别人钱却不肯还,而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到构成了拒绝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话,那根据这条法律条款,法院是有权拘留你的。
就是说要是有人不肯按照法院判决书上说的去做,我们国家的法院就有很多手段来对付他们,比如不让他们出国,在信用报告里留下不良记录,甚至还可以公开公布那些不守规矩的信息。不过咱们得注意,这种情况大多还是算在民事案件范围内的,所以一般来说,只要不是涉及到骗人或者故意赖账这样的刑事犯罪,都不用担心会坐牢。当然了,如果你真的没办法还债的话,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者个人债务重组什么的。
好,跟你说说关于民事债务纠纷和刑事责任的事儿。一般来说,这种债务问题可不会给你闹到牢里去,除非那个人存心赖账,搞什么欺骗之类的行动,而且还得达到犯罪的地步才行。比如说,假如那人是用欺骗手段弄来的债务,又或者明明有能力还债却故意拖着不还,那么就很可能让他犯了刑法上的毛病,像是叫作诈骗罪还是啥的,或者干脆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光是欠钱不还这点事,还真不能让人直接坐牢。
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也就是第一百八十八条,咱们讲一下这个时间限制。在你的权利被侵犯后,你要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件事,从那天开始算起,你只有三年的时间来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三年,那就没办法,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法院才能考虑让你延长。假设欠钱是十年前的事儿,那你就要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他欠你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你在这十年内什么都没做,那你可能就超过了这个期限,法院可能就不会帮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