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
汪锐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曾服务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现为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业以来,参与处理诉讼案件300余宗,尤擅长合同、房产、公司、债权债务及婚姻家事类型案件,代理案件胜诉率高,结案周期短。因为长期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累计制作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文件等法律文书超过2000份,代理参与民商事谈判并解决的争议超过60宗。2017年10月的一宗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不利的被告代理人,在了解到原告之起诉极有可能虚假诉讼后,为当事人及时设计了一段录像场景,成功捕捉到对方当事人焚毁对我方有利证据的录像,并最终说服了一审法官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二审已维持原判;2017年11月的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作为原告代理人,得知对方当事人有可能转移财产后,汪锐律师连夜赶往对方公司附近待命,就近办公,最终在当事人委托后的第二天完成了立案和财产保全工作,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前往法庭调解,360余万元的货款及诉讼费、保全费尽数收回;在2018年3月的一宗侵害集体经济组成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作为弱势的村民一方代理人,广泛检索了大量判例,对比了新旧法律条文,最终为部分村民追回权益,间接影响该村村委会的办事合规性。怀揣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汪锐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中,尽职尽责,能够深入了解案情,广泛检索判例和依据,丝毫不怠的为当事人谋求权益,合法规避近乎一切风险,同时在处理非诉事务上,大量的文书拟写和止争谈判经验,使得当事人能认可给出的法律意见,争议双方往往通过律师工作而不计前嫌重归合作。汪锐律师认为:司法环境越来越光明,觉察法律先机以及握紧法律武器的人才能稳妥的走向人生巅峰,守护财富和幸福。他自认是年轻而富有激情的律师,也是忠诚又不失原则的朋友,与之为伍,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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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要是没有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啦,那遗产要么归国家去搞公共利益,要么归集体所有制组织。当债务人去世后呢,得先拿遗产去偿还债务,要是遗产不够还的话,债权人就得去找法律援助啦,像破产清算这种办法,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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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的行使标准是,得双方有相互负债的情况,并且债务对应的财物在种类和品质上得相同。要是债务有特性,或者有约定不让抵销,又或者法律禁止抵销,那就不能用抵销权啦。行使抵销权得用书面通知对方,不能附带条件或者规定期限。不过呢,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同种类、品质的账款也是可以抵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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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诉讼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搞虚假证据那一套,故意阻碍司法工作开展,又或者不执行裁决,法院会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罚款、拘留之类的处罚措施。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可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啦。法院一定会坚决打击这些不正当的行为,全力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让司法的天平始终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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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呢,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天起算,期限是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呢,债权人要是去提起诉讼,法院得保障他的权益。要是超过了三年,除非法律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经过法院批准延长了,不然就不受法律保护啦。所以呀,债权人要是在时效期内提起诉讼,法院就得受理并且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