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咨询该律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在于违反法规和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损害,前者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在法律适用、鉴定程序和赔偿金额上存在差异。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时需兼顾《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平衡。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医疗纠纷的主要组成成分。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提出医疗赔偿,对赔偿结果不满意的,会引起医疗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有哪些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