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回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被拆迁的婚前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且选择的是房子补偿安置,配偶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则一般该房子属于对方个......
拆迁补偿是否能分割、如何分割,首先应当区分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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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离婚之际,一方选择净身出户,却仍旧需要负担夫妻之间共同积累的债务,然而身为配偶的另一方却公然抵死不愿意负担此部分债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要求对方一同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双方未能就债务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请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强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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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在离世之后所留下的属于其本人的合法私有财产。这充分说明遗产囊括了个人合法持有的各种形式的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了房产。若债务人生前所拥有的房产实际为其个人财产的话,该房产便应在债务人离世后,依照法律规定,以遗产的身份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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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人企图运用离婚手段实施财产转移,以此规避其欠债责任,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款的明确阐述),此类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才智转移财产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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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财产分割的诉讼中,要是符合法定条件,诉讼时效能中断,比如一方主动提出分割,或者另一方自愿承担责任。中断后,诉讼时效要重新计算。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得综合考虑证据,才能准确判断时效是不是真的中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