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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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直接找承租方要房租。要是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没给钱,业主就能解除租房合同,还让承租方把房子交出来。要是承租方不听,业主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让他把欠的房租给交了,同时解除租房的协议。这样就能保障业主的权益,让拖欠房租的情况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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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要解除租赁关系是否合法,得看租赁协议的内容。最好先心平气和地商量商量。要是承租方没按协议提前解约,那就是违约啦,押金能不能退得看协议里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是协议写着违约就不退押金,房东就可以不给退;要是没写这规定,就应该把押金退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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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这事里,不开具发票可能是违法的哦。按照相关规定呢,那些提供服务并赚到钱的企业或者个体户,都得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而房屋租赁属于商业运营活动啦,房东收了租金收益后,得依法去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提供正式发票。要是房东没给提供必要的票据,那他就可能逃避税收义务,这就属于违规行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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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东是否逃税,就看他有没有故意违背税收法规,用不正当的办法少交税或者不交税。还要留意他是否借助虚假出口之类的手段,把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骗到手,然后把已经交的税款非法占有。要是房东有这些表现,那他就很有可能有逃税的嫌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