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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处罚

时间:2024.09.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应这样处罚: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逃逸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吊销驾驶证。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存在自首的,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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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尚坤(漳州)律师律师

福建尚坤(漳州)律师事务所

尚坤律师事务所设立于 2013 年,现有执业律师五十余 名,既有法学名校学士、法学硕士、博士,也有美、德、俄海外 法学教育背景和国外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交通事故赔偿、工伤 赔偿、婚姻家事、民商事、行政法律等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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