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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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碰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通常是针对那些涉嫌犯罪,且犯罪行为比较严重,可能要被判处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这类严重犯罪。刑事拘留并非一种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手段,主要是为了让侦查工作能顺利开展,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销毁证据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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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常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犯罪嫌疑人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马被发现;被害人或现场亲眼所见的人指认其犯罪;在身边或住处找到犯罪证据;犯罪后打算自杀、逃跑或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不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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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警察诱导让自己签署立案文书,就算有证据在手,也能向上级公安进行申诉,还能向检察院去投诉。要知道,诱供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取证,当事人有权利向司法行政部门报案或者控告。一旦发现有非法手段来取证,就可以报告给检察院,要是经过查实,就会对相关人员进行纠正并且给予处罚,其中就包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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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并非永久性的措施哦。它只是临时性的,期限通常不超37天。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会着手侦查案件呢。要是发现有犯罪事实啦,就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要是没犯罪事实,那就会把刑事拘留给解除掉啦。所以呀,刑事拘留只是在特定阶段使用的一种手段,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