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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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或组织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文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受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涉及单位时,除罚款外,直接负责的管理层和其他责任人也将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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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时,损失金额以受损方实际遭受的财产或精神损失为准,且受益者所得利益与受害者所受损害间必须有因果关联。在司法实践中,若得益者明知其所得利益无合法依据,受损方有权要求其归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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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不当得利情况时,受害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受益者返还所得利益。法院将全面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宣判。不当得利源于受害者或第三方的疏忽、误解或过失,而非受益者的违法行为。这构建了受益者为债务人、受害者为债权人的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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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律明确了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关系,即一方因不正当行为取得额外利益,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其不当得利,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