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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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受民法典保护,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哦。得双方自愿,还得遵循法定资格和程序呢。关键是男女双方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能结婚的条件呀。另外呢,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正式的、得本人亲自到场的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才能确立合法的配偶关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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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借了钱没还呢,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哈,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女方就没有偿还的义务啦。得债权人自己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的,要是证明不了,女方就可以拒绝赔偿。在实际情况里呢,债权人可能会找男方要还款责任,还想办法证明这债务对女方有法律上的影响,想让女方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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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婚姻就无效啦。比如说涉案的男女双方有直系血亲关系,像父母子女那种,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比如堂兄弟姐妹等;还有双方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以及一方或者双方曾经犯过重婚罪的。在这种情况下,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啦,当事人也就不能再享有夫妻的权利,也不用承担夫妻的义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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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国家呀,结婚得去民政部门登记,拿到结婚证才算合法夫妻呢。要是只办了婚礼,没去领结婚证,那可不算法律上的夫妻哦。这种情况下,是不构成夫妻关系的。所以呀,最好赶紧去补办登记手续,把合法的婚姻关系确定下来,这样以后才会有法律的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