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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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通常采用以下手段:1.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获利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2.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初期按时支付利息以获取信任,进而骗取更多资金。3.隐瞒真相,对集资款的使用和风险故意不告知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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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是可以上诉的。上诉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并向上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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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般来说,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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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条件通常包括: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3.集资数额较大。在司法程序上: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线索后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期间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然后,如果侦查终结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