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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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死亡后,其股份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继承。如果债务人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遗嘱或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继承过程中,如果利害关系人担心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对股份的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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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被继承,继承人需要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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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应当用于清偿生前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那么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债务人的遗产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剩余部分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得到全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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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在实际案件中,如果债务人死亡,继承人应当作为被告,负责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因此,谁作为被告取决于继承人是否选择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