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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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侵犯债权人财产权,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至于是否可向债务人所属机关追偿,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债务与职务有关,债权人或可向单位维护权利,但需经法律程序确认。总之,债权人可依法诉讼要求还款,是否可向机关追偿需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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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朋友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惩罚;情节严重者,刑期可达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因此,若朋友未归还借款且违反法院裁决,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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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贷行为已逾三年未偿,可能已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期间内如未维权或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机会。但即使时效过期,仍可协商和解或寻求其他途径追索债权。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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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额且长期的未清偿借款,我国《民法典》规定,这类债务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债权人仍享有追偿权,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若债务人自愿履行,法律不干涉;若拒绝,债权人则无法强制执行。需注意,虽超出时效,债务关系仍存,但救济手段更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