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监护,父母老年时期由子女赡养,均为法定义务,禁止解除。但基于收养、再婚或实际抚养关系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
父母欠债,子女通常无义务偿还。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同时也继承了他们的债务,这时法律上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独立成年的子女,拥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和财产,并不被要求替父母偿还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监护,父母老年时期由子女赡养,均为法定义务,禁止解除。但基于收养、再婚或实际抚养关系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
父母欠债,子女通常无义务偿还。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同时也继承了他们的债务,这时法律上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独立成年的子女,拥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和财产,并不被要求替父母偿还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监护,父母老年时期由子女赡养,均为法定义务,禁止解除。但基于收养、再婚或实际抚养关系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